淮南市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情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淮南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3 09:06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4〕49号)文件部署,现将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市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各县区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县区在本年度自行安排。

二、申报标准

2024年淮南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依据《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淮南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由个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逐级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职称申报”页面的右上方进行下载。

3.申报人需先进行个人业绩库维护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4.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5.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

6.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二)线下材料报送

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可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导出、打印正式版。具体包括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发送至3271572244@qq.com),由用人单位按要求负责审核。

2.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

3.本人身份证、继续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学信网验证)、聘任证书或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核人签字)。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提交系统填写《岗位信息核准表》,并加盖人社部门章。

5.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各1份。

6.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

7.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2份,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8.评审条件规定及系统内上传的其他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2月17日-12月20日。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四、有关要求

1.关于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关于学历和专业。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需完成100学时;或参加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可视为专业相符。

3.关于转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

4.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个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五、收费标准

根据皖价费(2005)72 号文件,初级评审每人 100元。

联系电话:0554-6678293

材料报送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陈洞南路21号金海大厦市人社局专技科(805室)。

附件:1.承诺书.docx

2.单位公示证明.docx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docx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