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文件精神,现就劳务派遣单位所属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多行业派遣难以确定的,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
二、申报办法
各劳务派遣单位需填写《淮南市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申报表》(附件2)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花名册》(附件3),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签章后,按参保经办机构分别向市本级、寿县、凤台县和潘集区社保征缴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将扫描件(PDF版本)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市本级电子邮箱:907378631@qq.com,联系电话:6883205;
寿县电子邮箱:86304144@qq.com,联系电话:4022435;
凤台县电子邮箱:496763764@qq.com,联系电话:2310951;
潘集区电子邮箱:1798494758@qq.com,联系电话:4970799。
三、相关要求
(一)劳务派遣单位所属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与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息息相关,是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务必要按时、如实申报。若在工伤保险费率核定过程中发现未如实申报的,将按照《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按1.9%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执行。
(二) 各劳务派遣单位于2025年9月26日前报送材料。逾期未申报将依照《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
(三)本次申报核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