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发〔2020〕26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适用专业系列范围须对应《工程技术领域技能类职业目录》(附件2),在《工程技术领域技能类职业目录》之内的,方可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二、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将在工作部署时明确。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慎稳实施,严把标准条件,确保评价质量。
各地、各有关单位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电话:0551—62645836、62663204
附件:1.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doc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