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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6 16:17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之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及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各评委组建单位要健全品德首位评价机制,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力避“一刀切”、简单化,突出贡献、能力、业绩,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职称评审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调整不合理学历和资历,减少奖项和人才称号等限制性条件,健全科学的职称评价机制,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鼓励探索开展人才积分评价,除基础研究外,把横向课题、纵向课题同等对待、折合成相应积分,以成绩和贡献论英雄。今年开始,按照省厅要求组织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

(二)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贴近农民实际,打破学历、论文、奖项、职称、年龄等条件限制。聚焦产业发展需要设置乡村振兴农经、农技、农艺、农林、农建、工艺、兽医、畜牧、水产、农机化以及电商营销等11个专业,组建乡村振兴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初、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组织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对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评价指标权重。凡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业绩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将成果转化经有关单位(机构)认定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健全企业人才评价体系。支持鼓励分层分类开展企业人才评价,探索符合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注重将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人才评价重要内容。

(五)开展数字经济领域专业评审。今年起省厅将逐步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针对数字经济领域新职业增设职称专业,省委网信办设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设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专业,省数据资源局设立大数据、区块链专业,合肥市设立集成电路、量子通信和人工智能专业,并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根据需求申报人进行相关专业申报评审。

(六)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仍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强制学习、乱补学时等行为将予严肃查处。

(七)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评审委员会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hrss.ah.gov.cn/)“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组织评审。今年,中初级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求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审。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各单位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高度重视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系统安排,稳步推进,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力争11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扎实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八)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为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持有我市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省统一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九)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打破人才流动壁垒,今年省厅将职称异地确认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若有确认需求的,各单位应进一步精简审核材料及流程,实现全程在线办理。

(十)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三、申报程序

(一)规范申报推荐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报送时间地点要求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及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及时做好申报工作。中小学高级教师(含幼儿园)、中职系列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另行通知,请关注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网站;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文件另行通知,请关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网站。

2.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中级职称,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和《2023年度淮南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的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下发评审工作通知进行布置,并在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各中评会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合格后,评审前报市人社局征得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未经市人社局同意的,各中评会不得开展评审。

3.初级职称评审。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企业由所在单位)汇总,于10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各县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县区人社局在本年度内自行安排,认定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统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5.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应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二)规范委托评审程序。我市无评审条件的中高级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市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外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淮单位或外省驻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确保评审质量

1.对申报人可采用答辩、考试、考核认定等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应建立专业知识答辩题库及评分标准,努力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也可实行考评结合,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测试申请人实际学识和能力水平。也可在评审过程中,对申报人实际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对申报论文进行面试答辩,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现场答辩公开进行,面试答辩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评审。

2.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进行鉴定评价。论文、技术报告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且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一般不少于1500字;两人以上合作的,需有合作者提供并经相关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专家只对其撰写的相关部分作鉴定评价。论文、技术报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通过评审。部分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对论文要求有调整的,以2023年度系列(专业)评审通知为准。

3.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好中择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原则。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四、评委会组建管理

(一)规范评委会组建

评委会原则上按职称系列、专业组建,坚持同行评议、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和基层专家进入评委会。完善各评委库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要求,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取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评委会应对评委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评委库人员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批。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展本年度评审10个工作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会同各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评委,组成当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本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评委更新比例须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

(二)加强评委会管理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做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和人员范围,不得设立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相混合的综合性评审委员会。市人社局对授权组建的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指导、监督、巡查、抽查和管理,受理举报并负责核查和处理。

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对评委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撤销评委会,取消评委资格,追究其责任。

五、注意事项

(一)把握时间节点。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6月份开始,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3年度淮南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2023年度淮南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中评会名称 

中评会办事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淮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淮南市人社局

 

6678293

2

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淮南市人社局

 

6678293

3

淮南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淮南市卫健委

 

6674831

4

淮南市新闻系列中评会

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孙伟伟

6678458

5

淮南市政工系列中评会

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孙伟伟

6678458

6

淮南市群文、文博、艺术、图书系列中评会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科

 

5361348

7

淮南市工程及工艺美术系列中评会

市经信局组织人事科

刘亚男

6644245

8

淮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评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2679253

9

淮南市农业及农业工程系列中评会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程大庆

6644047

10

淮南市建筑工程系列中评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人事科

滕海峰

6644327

11

淮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评会

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轩传乾

6644784

12

淮南市中职教师系列中评会

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轩传乾

6644784

13

淮南市技校系列中评会

市人社局人事科

许士华

6678152

14

淮南市委党系统教师中评会

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胡其晔

666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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