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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1 09:18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企事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

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工和守法诚信意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决定从2024年8月19日至10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二)书面审查管辖。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属、省属和市属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及外地进淮建筑施工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行政机关的审查工作。

2.寿县、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县行政区域内除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审查工作。并负责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企业的审查工作。

3.各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区属用人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各类经济组织及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查工作。并负责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企业的审查工作。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县(区)、管委会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四)书面审查方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 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要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初步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二)征求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

(三)社会公示。对拟评价为A、B、C级守法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方网站或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核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初审意见进行复评,确定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及时上传至书面审查系统。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查询评价结果,打印守法诚信等级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要高度重视,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的认知度,提高用人单位参审参评积极性。要持续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三)完善诚信档案。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要结合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诚信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定期录入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接受执法检查等信息,建立健全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未参加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规做出后续处理。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要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并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核查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属建筑类企业1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宜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不得享受“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便利服务。

(五)加强指导推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大对各县(区)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填报集中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总结、统计报表及守法诚信评价A级单位,于10月9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周  燊 0554-3639015

刘云浪 0554-2690327

刘  婉 0554-3636015

电子邮箱:1476218812@qq.com

附件:2023年度集中书面审查情况统计表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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