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或在职死亡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审批
受理单位:养老保险科
办理依据: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
办理条件:参保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
申请材料:
1、死亡火化证原件、复印件,火化发票。
2、需要办理遗属抚恤金的:1、携带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2、提供证明:由社区(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出具二级证明。内容上说明清楚:⑴享受抚恤金条件人员和死亡人员之间的关系;⑵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⑶主要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等情况。(不享受遗属抚恤金的无需提供)
3、享受遗属抚恤金人员是死者的直系亲属,其范围:根据原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确认。
4、其中在职死亡的要求医院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因病非因工死亡证明,由征缴中心提供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以及退还的个人帐户金额。
5、相关表格:丧葬费、抚恤费及困难补助费审批表;减员花名册;如需办理抚恤金的另填写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表需到所在社区(村委会)或街道(乡镇)盖章,以便资格认证。各类表格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办理地点:社保服务大厅西大厅1号窗口
基本程序:丧葬费抚恤金审批后交由征缴中心、养老中心办理减员、发放。
办理时间:每月1-20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咨询电话:0554-688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