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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25-04-14 09:25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一、“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的政策依据什么?

答:根据人社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第三条规定和省人社厅《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何时执行“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的政策?

答:根据省人社厅经办口径,自2024年4月26日起,即人社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发文之日起,执行“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三、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职工在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前,请您对照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五可五不可”标准和要求,核实自己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特别是及时向所在企业或培训机构了解是否已向就业部门申领了职业培训补贴,避免重复申领给您带来不便。

四、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方式有哪些?

答:1.线上申请。可以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页版、“皖事通”APP、“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进行线上申领。

2.线下申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五、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1.淮南市人社服务业务统一咨询电话:0554—12333

2.市、县级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咨询电话:

市本级:0554—2671325(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寿  县:0554—4020093(寿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凤台县:0554—8626057(凤台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六、其他事宜

答:1.关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可咨询所在地县区就业部门。

2.人社部或者省人社厅等上级部门关于“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如有变动,我市人社部门将及时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五可五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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