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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1 10:31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8号)、《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文件规定和省人社厅工作部署,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期限将于12月31日截止。现有部分单位初筛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条件,但因基本信息不全导致无法实施免报直发,虽经多途径联系、查找,仍未能补充完善信息(名单见附件),请这部分用人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网上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0554-2671325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金海大厦10楼1015室

附件:2023年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合格基本信息不全单位名单.xlsx

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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