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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15 11:32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一、申领对象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2020年3月至12月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2019年1月1日之后失业且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

(三)2019年1月1日之后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且参保缴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三、发放标准

2020年度参保缴费满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分别按每人400元/月、300元/月的标准发放;2019年度缴费满12个月、未满12个月的分别按每人300元/月、200元/月的标准发放;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300元/月的失业标准发放。

四、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领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现场申领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现场申请:

市本级:淮南市田家庵区和风大街市政府服务中心G座2楼15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54-2672370  2663517

寿  县:寿县城投大厦12楼1221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54-4032093

凤台县:凤台县凤城大道劳动保险大厦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54-8626057

六、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计发不折算缴费期限,自审核通过次月起由社保卡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得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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