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科受理龙纯永与淮南迈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工伤保险科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淮南迈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龙纯永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淮南认定2024000438),淮南迈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人签收,经向淮南迈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联系后称其安排人员前来领取,经多次联系后仍无人前来领取。现向淮南迈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关于龙纯永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淮南认定2024000438)。
经工伤保险科调查核实,龙纯永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