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让市民共享发展成果,圆满完成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出台此政策。
(一)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7号):“年底,省人社厅依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对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目标考核中涉及城乡居保项目评分的重要依据。”文件考核细则规定:当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作为加分项增加30分。为使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非常必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80元”已列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项目,此项考核指标分值为0.15分。截止2022年年底,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49.93元,距离考核目标180元还差30.07元。
(二)基础养老金在全省位次
月人均养老金构成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我市目前基础养老金水平为:市本级130元、两县135元,市本级基础养老金全省最低。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涉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充分体现了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对广大参加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的亲切关怀,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基础养老金在全省的实际状况,市人社局于2023年2月9日牵头起草《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送审稿)》征求意见的函,并向市财政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通过收集意见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合法合规、操作性较强的送审稿,报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于2023年2月28日由市人社局发文。
(二)了解全省其他地市情况。经了解,全省其他地市于2021年和2022年都提高了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
2021年,全省共有5个市(合肥、蚌埠、滁州、马鞍山、黄山)、41个县(市、区)自行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合肥市全市一次性提高45元;蚌埠市规定2021年-2024年,全市每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滁州市全市提高5元;马鞍山全市提高5元;芜湖市南陵县提高10元;宣城市泾县和旌德县提高5元;黄山市全市提高2元;广德市提高10元。提标幅度最大的是合肥市(45元),其次是南陵县(10元)和广德市(10元)。
2022年,全省已有3个市(蚌埠市、阜阳市、六安市)、23个县(市、区)自行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阜阳全市提高10元;蚌埠全市提高5元;六安全市提高5元;宣城宁国市提高5元。提标幅度最大的是阜阳市(10元)。
四、工作目标
最终目标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80元。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将政府支持保障与个人自主保障有机结合,共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五、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31日前,全市已经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市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提标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本级为140元、两县为145元(含2023年省级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
六、保障措施
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保障资金落实,确保及时发放到位。往年提高市本级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区级资金全由市财政承担,本次提高市本级基础养老金,市财政与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下步市财政局和人社局将共同对县区政府进行督促,尽快落实资金。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在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基础养老金基础上,我们还将继续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标准、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下步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村入户将好政策宣传好,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投入资金帮助群众缴费。引导未参保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科。
解读人:陈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4-6881227
电子邮箱:64890785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