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简答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0-11-03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城镇居民在哪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居民可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办理参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代收代缴参保费用。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什么?
   18周岁及其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40元;
     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0元。
    4、18周岁是怎样计算的?
     18周岁计算截止日为当年11月30日。
  5、 参保人员中哪些人员可以减免参保费用?
  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中18周岁及其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元;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中1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50元;
  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免缴费。
    6、城镇居民医保是否建立个人帐户?
根据“低水平、广覆盖”的参保原则,居民医保只保住院、不保门诊,不建个人帐户。
7、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年度是怎样计算的?
 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11月30日为一个参保缴费年度。
8、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每年8月1日至10月7日为城镇居民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时间。学校在当年9月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9、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在参保登记期限内,个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失业证、当月享受低保的有产效证件、重度残疾证(一级)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10、能否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医保按现有政策不能一个人同时参加两项保险。
1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的,发生死亡异地转移等情况能否退费?
   可分如下具体情况:如在当年12月1日前发生了上述情况,其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可办理退费;如在当年12月1日后至次年11月30日的待遇享受期间发生上述情况,则不予退费。
二、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社会保障卡问答
 
12、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会保障卡)是由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设计,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方便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相关社会事务的集成电路卡(IC卡)。
13、城镇居民医保社会保障卡内有哪些信息?
答:主要信息有: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持卡人个人状态(居民、学生、低保、残疾等);持卡人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等。 
14、城镇居民医保社会保障卡的作用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卡主要作用是:识别持卡者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合法身份,并作为参保就医的电子凭证;替代手工完成信息录入,增强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结算。
15、城镇居民医保社会保障卡办理范围是什么?
答:从2008年起,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且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均需办理社会保障卡。2007年参保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不需再办理。
16、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照片有哪些要求?
答:为保证社会保障卡信息的准确、清晰,所采用的照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纸质照片应为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2×25mm);
(2)、纸质照片不能带有墨迹、污点及印鉴章的痕迹;
(3)、纸质照片需将本人姓名用铅笔写在照片背面;
(4)、电子照片要能够准确反应参保人员正面脸部形象,不能有阴影,尽量采用居民二代身份证照片规格;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在办理社会保障卡时可以不提供照片。
17、社会保障卡收费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卡收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88号)和淮南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淮价费[2007]95号)。
18、办理社会保障卡如何收费?
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社会保障IC卡收费标准是每卡18元。我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缴纳社保卡工本费作了适当减免,规定参保对象首次办理社会保障卡收取工本费10元。
19、哪些人可以免收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答:淮南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淮价费[2007]9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和“三无人员”发放的社会保障IC卡,免收工本费。
20、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
 答: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如下:凡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城镇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会保障卡,按要求提供照片2张,缴纳社保卡工本费10元。社会保障卡由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统一制作后,分发至各登记单位,由各单位发给个人。
21、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卡面信息错误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信息错误,由参保单位到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予以更正;城镇居民参加医保办理的社保卡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错误、人为损坏、遗失等,需要重新办理的,须缴纳10元工本费。
22、社会保障卡遗失后该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应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信息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代理他人挂失,应及时携带卡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挂失卡找回,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信息中心办理挂失恢复手续。
23、如何凭社会保障卡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和费用结算?
答: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凭社会保障卡在确认个人身份和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住院治疗,并凭卡结算费用,其中属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24、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能否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答:城镇居民医保社会保障卡与城镇职工医保磁卡有所不同,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没有建立个人帐户,所以暂时不享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5、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有无密码?
答:为方便使用,暂时没有设定密码。
26、城镇居民今后如果参加其它社会保险,是否还需再办理社会保障卡?
答:城镇居民参加医保领取的社会保障卡是一个“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障卡,今后在所有涉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中通用,即“一卡通”。因此城镇居民参加其它社会保险不需要再办理社会保障卡。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问答
27、我市目前有哪些医院可以为参保居民提供住院医疗服务?
凡是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定点医院的,均可作为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定点医院。现将定点医院的名单归纳如下:
三级医院:市一院、新华医院(原矿二院)。
二级医院:市一院分部(原铁路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精神病院)、市五院、市六院(妇幼保健院)、朝阳医院、新康医院、东方肿瘤医院(原矿一院)、东方总医院(原矿三院)、新华北方医院(原矿四院)、中医院、田家庵电厂医院、华健医院(原化三建医院)、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李郢孜中心医院、广济医院。
一级医院:眼科医院、纺织厂医院、卫校附院、交通医院、济民肿瘤医院、谢区人民医院、毛集实验区人民医院。
另外,凡我市医保定点医院均挂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铜牌。
28、参保居民如何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凭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和本人IC卡(并携带一定量现金),到定点医院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住院手续,并根据医院规定,预交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开始正式住院治疗,住院期间IC卡由医院保管(出院时退还)。         
参保居民医疗终结后,持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定点医院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出院手续(定点医院必须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内为其办理结算手续),参保居民或其亲属核对住院医疗费用无误后,在出院结算单上签字(结算单由医院与市劳动局信息中心联网结算后打印),从预交的押金中扣除个人应支付的部分(包括不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起付标准、乙类药品先自付10%的费用、按比例自付的费用)后,出院手续即办理完毕。简单地说,就是出院的当时就报销医疗费用,病人只需支付自己该付的部分,其余部分费用(也就是病人该报销的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
29、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应注意些什么?
(1)注意药品的使用问题
医保政策要求,定点医院在为参保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使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又分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使用乙类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付10%,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完全自费,因此参保居民住院时应注意自己药品的使用情况,提醒和监督医生一定要使用目录内、能报销的药品。另外还应注意甲、乙类药品的使用情况,用甲类药品能治疗的疾病,尽量不使用乙类药品,因为乙类药品不仅本身较贵,而且病人还要先自付10%。
(2)注意住院的床位费问题
参保人员住院的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认可标准--10元/天的,以实际床位费计算;高于认可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费。另外,基本医疗保险还规定了一些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费用,如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陪护费、洗理费等。
(3)注意费用清单问题
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市医保中心明确要求各定点医院每天必须为每位住院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日清单,清单中详细记录了病人的用药、检查、治疗、收费的明细情况,参保病人或家属应每天核对自己的医疗消费情况,发现不符的,及时到所住科室或医院的医保办进行反映,做到清清楚楚花钱,明明白白消费。
30、什么是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所谓的“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时,进入统筹基金报销前,个人按规定必须支付一定量的医疗费用,即俗称的“门槛费”,设置“门槛费”的意义在于引导参保居民对于“小病小灾”无需住院的疾病,在门诊治疗即可,控制那些小病大治、挂床开药的不良行为。它的具体标准是: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以后每住一次院递减50元,直至该参保年度结束,再从头开始。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我市居民医保18周岁以下的为10万元,18周岁以上的为5万元,也就是说,参保居民18周岁以下的每个参保年度可实际报销10万元,18周岁以上的可实际报销5万元。
参保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2月1日开始至本年11月30日为止的一个年度周期。
31、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后,医疗待遇方面有哪些新亮点?
(1)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包括市内住院、异地住院、市内门诊规定病种),使用中药(包括有正式批准文号的中成药、中草药、各种中医治疗项目等费用)的报销比例按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标准提高10%。
(2)、在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且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病人实际报销金额低于医疗总费用(含自费、不含起付标准)30%的,按30%予以报销。也就是说,刨掉起付标准,以30%兜底。
(3)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三年其住院(包括市内、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二个百分点,累加最高可达十个百分点。提醒大家缴缴停停最吃亏,不间断缴费最划算。
(4)急诊抢救门诊留观死亡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者急诊抢救门诊留观后办理住院、住院后72小时内死亡的本次门诊抢救费用,视同一次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不论在市内还是在异地,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销,进一步体系了医保政策的人性化。
32、如何办理转院转诊手续?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二级或三级医院)就诊时,经医院专家会诊后,认为本医院无法治疗的,可由所住科室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经医院医保办同意盖章,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后,可转到市外医院进行治疗。
一级医院不能直接转到市外治疗。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参保居民在外地医院医疗终结后,要特别注意备齐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才能报销,时间为出院后一个月内,材料有:(1)转院申请单、IC卡。(2)就诊医院的住院病史复印件、医嘱单(长期、临时)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及出院小结(均需医院盖章)。(3)费用清单、费用发票。
备齐上述材料后到转出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转院治疗有约定医院和非约定医院之分,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转往约定医院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先自付10%后,再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的标准进行报销,约定医院有:(1)安医附院(2)安徽省立医院(3)蚌医附院(4)安徽中医学院附院(5)南京军区总医院(6)上海中山医院(7)上海华山医院(8)上海瑞金医院(9)上海肿瘤医院(10)上海长海医院(11)上海妇婴医院(12)合肥市精神病医院(13)南京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除此之外的外地医院均为非约定医院,转往非约定医院的,先自付50%后,再按市内同级别医院的标准进行报销。
33、什么是异地急诊、如何判断?需哪些材料、怎样报销?
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探亲、旅游等,在异地突发急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或所发疾病不能长距离搬运;或所发疾病变化快可产生严重并发症;以及精神病人突然发病、危及他人需强制送医院治疗的,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住院救治,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异地急诊。如:脑血管意外(脑出血、重症脑梗塞等)、急性心, 肌梗塞、骨折、高热、休克、大出血、剧烈疼痛、精神病发作乱砍乱杀等等。这里所说的急诊是医学上的急诊,并不是一般人所认为的“生病了,内心着急,挂个急诊号就是急诊”。
异地急诊报销所需材料:(1)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医院盖章)。(2)归档病历封面,出院记录,住院病史,医嘱单(长期、临时),手术记录(未做手术的不需要)等医疗文书的复印件,并盖医院公章。(3)外出原因,发病经过的情况说明(病人或家属书写),居住地社区盖章、IC卡复印件。(4)外出目的地证明材料:如外出务工的,由所在务工单位提供证明;外出探亲的,被探对方所在居委会提供证明;外出旅游或办事的,提供到达目的地相关证明。
参保人员异地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医保中心。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凭上述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34、什么是门诊规定病种?其报销比例是多少?
在参保居民(不含异地安置人员)中,有一些人患有一种或几种慢性疾病,须长期服药或作其他治疗,但又无需住院。由于这些慢性病长期治疗费用十分昂贵,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居民医保出台了一项特殊的惠民政策,规定了12个病种的门诊治疗费在规定数额内也可以报销。门诊规定病种的范围为: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规定病种在门诊治疗的,一个参保年度内视为一次住院。先自付400元起付标准费用,每个病种在规定数额内,个人自付40%,基金支付60%。
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实行限额补助。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标准: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三种疾病为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10万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5万元(住院与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合并计算);其他九种疾病分别为2000元。
35、门诊规定病种如何申报、鉴定
门诊规定病种实行申报制度。每位参保居民可以申报一至二个病种。参保居民患有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三种疾病的申报时间为每月上旬。参保居民患有其他九种疾病的,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至30日。
    参保居民患门诊规定病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业务服务大厅专设窗口申报(申请表可在淮南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网http://ld.huainan.gov.cn下载或到所在的社区复印)。专设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参保居民申请表后,将个人申请表进行汇总,同时告知申报人鉴定时间和地点。申报人持社会保障IC卡,并提供既往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化验单等相关材料,按时前往指定医院进行鉴定。承担鉴定的医院,认真组织临床相关专业副主任以上医师,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按《淮南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的大病、特殊疾病鉴定标准》进行诊断,并在《申请表》上提出诊断意见,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依据鉴定医院意见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办《淮南市城镇居民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并通知市医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微机系统。具备门诊规定病种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每位病人建立门诊档案,并负责在病人首次门诊治疗时发放《淮南市城镇居民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36、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办理?
(1) 异地安置 凡已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居民,均可办理异地就医(异地安置)。
(2)异地安置的办理 参保居民提供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和申请交所在参保街道或社区,由街道或社区经办人员携带申办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居住地街道证明或当地公安机关的暂住证),到市医保中心结算科领取《淮南市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安置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安徽省淮南市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院选择表》(以下简称《选择表》);
按照《申请表》及《选择表》规定的内容填写,按要求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选择表》报送市医保中心结算科,经审核确认身份后,为其发放异地安置资格证,同时收回IC卡。于发证次日起,在所选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方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对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的要求 异地安置人员因病住院,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医保中心医务审核科取得联系,通报本人姓名、所住地址、所住医院、病情概况、联系电话等相信息。
(4)异地安置人员变更定点医院的办理 按淮府办(2003)74号文件规定,凡选择过定点医院的异地安置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不得变更定点医院。已办理过异地安置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定点医院,由街道或社区经办人员持要求变更申请书(加盖办理参保街道公章)、《异地安置资格证》,可于每年元月份、7月份到市医保中心领取《选择表》,认真填写,经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为其重新换发“异地安置资格证”,同时收回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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