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淮南市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3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凤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5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全市参保单位按照新公布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重新进行分类划分,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费率。

    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调整后执行费率。

行业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八类

执行费率

0.2%

0.4%

0.7%

0.9%

1%

1%

1.6%

1.9%

    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按有关费率浮动、调整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2015年9月22日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doc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