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局长李艳景解读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政策
访谈主题: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访谈时间:2025年5月13日
访谈嘉宾:
淮南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李艳景
淮南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陈 宫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主任 张继生
淮南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副科长 平怀浪
访谈地点: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主持人: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现场图片: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我们知道,按照社会保险法,目前,企业职工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以下阐述都是在此前提下说明。
1.企业性质符合要求。
范围: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等公有制企业。对于被其他性质企业兼并或控股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可按独立法人参保,确定特殊工种所属行业和执行目录。在确定特殊工种行业时,应保持前后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在国家政策尚未统一的情况下,我省明确国有控股企业可纳入享受范围。
对于涉及多个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不得跨行业执行。可根据单位申请,下属单位按照独立法人参保,确定特殊工种所属行业和执行目录。在确定特殊工种行业时,应保持前后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2.职工身份符合要求。
标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后,职工身份要求有差异。
经劳动等行政部门招录的职工,其在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前,按照国家和省政策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期间从事的特殊工种时间,可以认定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对于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后,所在企业符合要求的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认定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参保人员退休时,无论其退休时所在单位性质或是否为灵活就业人员,其曾经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且符合政策的,均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或折算工龄。
3.从事的特殊工种时长符合要求。
高空特繁累计10年;井下高温累计9年;有毒有害累计8年(解释高空特繁、井下高温的等分类标准,且以国家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为准)。
对从事过两种特殊工种以上,且在任何一个工种累计工作年限都不满足该工种提前退休年限要求的,个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全部年限可累计计算,并按照特殊工种年限较高的工种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4.办理提前退休时年龄符合要求。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人社部发〔2018〕73号规定: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选择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延退改革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影响
延退改革实施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要相应渐进式延迟。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男职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四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每两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周岁。
(二)改革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要相应渐进式延迟。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男职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四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每两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周岁。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能否同时适用弹性退休政策
职工选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不可同时适用弹性退休政策。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