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18 16:18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杨宪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放宽农民工年龄限制的建议”提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内容,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提案内容进行调研,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农民工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超龄农民工占比逐年增长。超龄农民工普遍知识水平低,大多数没有专业技能,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工作,从“体力型”转“技能型”难度较大。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超龄农民工较低龄农民工更容易被就业市场排斥,社会择业机会较少,失业率更高,且没有退休金,一旦失业将面临的生计压力问题。

超龄农民工面临就业困境:一是年龄歧视。由于年龄较大,超龄农民工可能会面临雇主的歧视,认为他们相对不如年轻人灵活和适应变化,不能胜任工作。二是技能匹配不足。一些超龄农民工可能未接受过足够的职业培训,导致他们找工作时技能不足,由于缺乏专业技能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业通道相对狭窄。三是社会保障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超龄农民工无法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养老、失业等,增加企业用工风险。四是劳动维权保障困难。超龄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担心找不到工作,有意降低就职条件,只要用工单位需要,口头约定即可。部分用工单位为逃避责任,故意不签订劳务合同或签订的合同与实际不符,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超龄农民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增加了讨薪和工伤认定难度。

在此背景下,超龄农民工就业呈现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打零工的多,不稳定性相对突出;二是体力型、经验型工作占比较高。比如,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业中,经常可以看到超龄农民工的身影,他们很多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参与劳动,工资结算方式有日结或周结。建筑行业“清退令”加剧了超龄农民工就业困难,让部分超龄农民工失去了就业机会,超龄农民工面临就业和生活双重困难。

二、对策建议

为解决超龄农民工就业困难,实现稳就业保民生,要强化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服务,放松就业年龄限制,为超龄农民工提供平等便利的就业条件。要着力帮助失业超龄农民工实现转岗再就业,创造就近就业岗位,以轻量化生产模式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型,维护其合法劳动权益,提高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水平。主要有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帮助超龄农民工提升技能,增强法律意识,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培训内容主要为技术技能、法律常识、职业素养等。

二是年龄平等意识培养。通过宣传教育,倡导社会对于年龄平等的认识,强调他们在工作中的经验和稳定性,减少用工单位对于超龄农民工的歧视。

三是创业就业支持。鼓励超龄农民工发展创业项目,提供相关的创业培训和支持政策,帮助他们在城市就业的同时也能自主创业。为超龄农民工提供更多的职业选择,包括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拓宽他们的就业通道。

四是开发就业岗位。鼓励本地企业、本地项目吸纳超龄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本地特色种养业,让部分返乡但有劳动能力的超龄农民工有就业、有收入。健全完善公益性岗位政策,将工作岗位不稳定且生活困难的超龄农民工聘为护林员、保洁员等,稳定其收入,防止陷入极度贫困。

五是建立信息平台。利用人力资源市场平台,提供超龄农民工就业信息和职业咨询服务,帮助超龄农民工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和就业机会。

六是加强劳动维权保障。完善劳动监察执法和司法救助机制,加大农民工维权执法力度。司法部门本着降低救济成本,提高救济效率的原则,认真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类案件,包括违反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履行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义务,损害农民工权益等。劳动保障监察等职能部门加大日常检查、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4-2672455

联 系 人:佘云龙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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