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人社局副局长杨春解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主持人好!各位听友好!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下面我将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解读(主要包括参保范围、基金征缴、缴费年限、转移接续、计发办法、待遇调整)、退休及待遇更正政策规定、问题解答三个方面向大家做以介绍和解答。
一、政策解读
从参保范围、基金征缴、缴费年限、转移接续、计发办法、待遇调整六个方面,介绍政策规定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相关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相关政策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纳入统筹基金,8%纳入个人账户。
当前我市灵活就业参保缴费的人群主要有城镇个体灵活就业者、农村进城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者单位离职后停止缴纳养老保险人员,也是社会反映咨询政策较多的人群,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以,请灵活就业人员一定要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接续手续。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就是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后,我省规定:“企业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我市自1996年1月1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即199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十五年,不满十五年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附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主要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等因素确定,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六)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即2024年调待问题,国家已公调整的基本方案,大体与去年一致,具体细则需要安徽省根据调整方案出台方案。
下面介绍下2023年的待遇调整政策:
1.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①.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②.挂钩部分。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3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1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两项挂钩调整部分分别见分进元。
③.倾斜部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对2022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二、退休、待遇更正及经办流程政策规定
目前退休办理主要制度规定是原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文件在网上都有公开,大家可以通过网络下载细看相关条款,下面我就主要的平时遇到的基本条款或相关内容做以解读。
(一)退休申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
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由单位为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退休,申报前单位应告知参保人;属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本人向代理其社会保险事务以及保管其档案的县(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机构书面申请,由服务机构为其申报退休。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的,应于申报退休前取得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报提前退休。
(二)退休条件审查
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审查的内容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年限、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
1.出生日期审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参加工作时间审查
参保人员本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正式被招收、录用(或入伍)时间为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工作有间断的,视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政策确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原则上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认定的时间为准。
3.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认定和年限审查
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具体工作岗位名称、工作时间,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特殊工种按国家公布的各行业特殊工种目录确认,企业不得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
4.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查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向管辖区域内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人员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5.缴费年限审查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满12个月为一年,不满12个月的折算为年,结果截取1位小数。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计算政策规定计算。
(三)退休待遇更正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
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认为退休条件审查和待遇核定存在错误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程序由单位或服务机构申报更正。因原档案资料缺损、丢失需要提供新的证据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供材料原件,新提供原件材料应当符合退休条件审查要求。涉及职工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升级变更等原应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事项,申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必须同时出具更正意见。待遇更正审查审批应从严把关,除按前述规定申报、审查外,劳动保障部门应专门成立由行政处(科)室、经办机构、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审查小组,对更正事项共同审查认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规定: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审批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计算原因,造成延误审批或养老待遇计算错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纠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纠正结论重新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补发或收回差额部分的基本养老金。因企业、个人原因造成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失实导致养老待遇计算错误或者延误审批的,从劳动保障部门纠正次月起按重新核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之前差额不补发,但多领的养老金应追回。
另外,《关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37号)规定:参保人员申报待遇更正,对本通知施行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属人社部门或单位原因造成的,仍按劳社〔2008〕4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属个人原因的,更正后的基本养老金从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执行。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养老保险问题问答
在具体工作中,参保人员有许多的问题,依据平时工作接待和咨询情况,梳理出了8个参保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下面以问答方式做以介绍。
1.职工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文)和《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龄(视同缴费加实际缴费)满15年的;(2)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龄(视同缴费加实际缴费)满15年的;(3)经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龄(视同缴费加实际缴费)满15年的。
2.符合退休条件人员怎样办理退休手续?
答:(1)参保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提前一年书面向管理档案的部门申请,管理档案的部门整理档案,填写预审表,集中向人社部门申报职工退休。人社部门审批合格后,下发《企业职工退休会审花名册》,单位(或个人)依据《企业职工退休会审花名册》到社保办事大厅办理退休手续。(2)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提前一年书面向管理档案的部门申请,管理档案的部门整理档案,填写预审表,集中向人社部门申报职工退休。人社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特殊工种政策审批,审批合格后,下发《企业职工退休会审花名册》,单位(或个人)依据《企业职工退休会审花名册》到社保办事大厅办理退休手续。
3.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休时养老金计算办法有变化吗?
答: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与企业在职人员执行同样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退休时间等有关系,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4.职工工龄怎么计算?
答:工龄依据目前通用的政策规定为缴费年限,其中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须是经原劳动部门招录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正式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最后期限为1995年12月;《劳动法》出台后,全面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安徽省所有企业职工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参保缴纳养老保险,即1996年1月以后的职工,工龄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来确认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了,但是缴费不满十五年怎么办?
答:有三种选择。1、继续延迟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3、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5.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职工在办理退休时,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将其社会保障卡与养老金绑定,每月养老金于月底前发放到位。首次计算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短信通知本人光荣退休,并告知首次月领取的养老金是多少。
温馨提示: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需到社会保障卡所在银行激活金融功能,确保养老金发放到位。
6.如发现社保系统记录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如何更改?
答:(1)姓名错误:根据淮人社秘[2016]123号规定,姓名更改需要《姓名变更申请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同音不同字的情况,需出具档案材料复印件;派出所原因造成的,需公安机关在户口簿上出具曾用名。(2)身份证号码错误:身份证修改需要《参保退休人员变更身份证号码申请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原因造成的,需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号码重错更正证明》;不属于派出所原因造成的,需户口簿复印件(如有涂改,需公安机关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个人申请。
以上问题咨询电话:0554-6882890;6655975
7.异地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优先使用手机下载“老来网”app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操作步骤:①使用手机号码注册 ②点击“现在认证”③填写身份信息④根据软件提示进行认证⑤最后认证成功。
使用皖事通,根据提示信息操作,也可认证。
8.新办退休人员档案如何移交?
答:退休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企业按照要求整理好档案,移交至退休人员居住地区人社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档案移交至市养老保险中心退管服务科,由市养老保险中心退管服务科按居住地移交至各区人社局,最后由各区人社局统一移交至市档案馆(如需借阅查询,请到市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