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2024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
全市存续 企业 |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家以下的按3%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1.5%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10000家以上的按0.05%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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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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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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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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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劳务派遣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务派遣企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全市劳务派遣企业 |
市、县(区)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约176家;3%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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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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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
市、县(区)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57家;5%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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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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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 |
市、县(区)人社部门、教育体育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起,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62家;5%;技能人才评价机构30家;5%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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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部门 |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经营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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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3%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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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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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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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约车经营人)检查 |
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
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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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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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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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情况;报酬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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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