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地点 |
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服务电话 |
6666891 |
监督电话 |
6689529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申报及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表 、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
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地点 |
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服务电话 |
6666891 |
监督电话 |
6689529 |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申报及办理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2.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4.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
事项名称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地点 |
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服务电话 |
6666891 |
监督电话 |
6689529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申报及办理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是: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申报材料:
申请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
事项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地点 |
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
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服务电话 |
6666891 |
监督电话 |
6689529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
申报及办理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 2.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4.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求。
申报材料:
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备案表、学校资产明细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