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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4-07-22 10:44    作者:佘云龙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2023年11月16日,余某等34人到市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反映某建筑施工项目承包人姚某拖欠农民工工资120万元;经立案调查,投诉反映情况属实。2023年11月30日,市人社局依法向姚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姚某未履行工资给付义务,并将手机调成“飞行模式”,导致他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以此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

2024年1月13日,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对姚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姚某通过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4月26日,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刑”。十余年来,市人社局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多项措施,建立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合协调工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始终保持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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