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市仲裁院召开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活动由仲裁院院长柏晓君主持,局基金财务科科长丁华及仲裁院全体职工参加会议。
会上,仲裁院院长柏晓君传达了《关于警惕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方式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的风险警示提示函》文件精神,并汇报了仲裁院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及社保补缴等工作开展情况。最后,局基金财务科长丁华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规范办案流程、加强案件审核;二是注重风险排查、做好源头防控;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