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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9 15:13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次    字体: [大] [中] [小]

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部门2026年9月29日受理纪在珍与浙江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工伤纠纷一案。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浙江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送达关于纪在珍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淮工伤证2026第237号)。因浙江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拒收,现公告送达纪在珍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淮工伤证2026第237号)。

工伤认定申请人纪在珍在向本机关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中称其系浙江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职工,在浙江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从事保洁主管工作。

2024年12月2日,纪在珍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纪在珍无责任,经诊断为:1.左侧第12肋骨骨折;2.腰部软组织损伤;3.胸部软组织损伤;4.左肩软组织损伤。纪在珍申请浙江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责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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