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申请条件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20号)规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截至2025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含补缴)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是未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营业主体以及非严重失信主体;
三是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三、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5年度费款所属期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四、划型标准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细则(试行)》(皖人社秘〔2026〕118号)规定,参保单位划型遵循以下规则:
1.企业划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3.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划型认定;
4.对按照上述标准仍无法确定划型的或无法提供划型证明的参保单位,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进行划型,上年度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在300人(含)以上的按大型企业认定。
五、申领方式
1.“免申即享+企业确认”模式。按照省级下发初筛合格名单(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的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经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用人单位确认后,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银直连”拨付程序,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对未开设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补贴资金可以拨入经营者的社会保障卡。
2.自主申报模式。适用于大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因划型信息缺失、账户信息不全等原因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参保单位,以及因基本信息不准、不全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拨付资金,经二次公告后仍未提供准确信息或进行确认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
3.劳务派遣单位申报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除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可按规定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在安徽省行政辖区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在本行政辖区外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在本行政辖区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2.申请稳岗返还时,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需为有效状态。
六、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可致电12333人社服务咨询热线了解政策,或致电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咨询。
市本级:0554—2671325(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寿 县:0554—4020093(寿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凤台县:0554—8626057(凤台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