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为项目全部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经核查,下列单位在承建相关建设项目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法定义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7日)。
未参保建设项目及施工承包单位详见附件
第一批公告.xlsx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