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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7 15:21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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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下落不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淮人社监履催〔2026〕1号),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人社监罚〔202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15000)元;

2、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15000)元 。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先军、周燊        电 话:0554—3639015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陈洞南路21号金海大厦5楼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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