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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金鹏去世后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3 10:04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参保人员金鹏家属: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个人账户沉淀资金清退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人员

去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金鹏(身份证号:340403********041X)

二、申领人范围

去世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或其他指定受益人等,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去世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沉淀资金清退手续。

三、申请材料

(一)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继承人/受益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参保人员/继承人/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上述材料至淮南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业务窗口办理清退手续。

(二)审核确认: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清退手续。

(三)资金支付:清退资金将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四)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0554-6881757。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虚报信息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如去世人员家属对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明确继承权后办理清退手续。

感谢参保人员家属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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