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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科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4 16:59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部门2025年8月27日受理彭才明与安徽科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纠纷一案。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安徽科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关于彭才明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淮工伤证2025第115号)。因安徽科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拒收,现公告送达彭才明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淮工伤证2025第115号)。

工伤认定申请人彭才明在向本机关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中称其系安徽科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在安徽科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承包的淮南市大通区翰林庭院项目从事木工。

2024年11月26日,彭才明在项目工地搬运工具时,一只脚踩入放线洞内造成左足受伤。彭才明申请安徽科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责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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