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工伤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75号)要求,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综合评分,我市工伤康复机构资格评估初评结果公示如下: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82.75分;
公示期限:2025年7月2日至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综合评分有异议或需要反映情况,请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联系电话:0554-688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