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8日,杨某等51人向淮南市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投诉反映S16合周高速刘岗至保义段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提供工资表、张峰手写欠条等相关材料。
经查,张峰(男,身份证号码:342426********4212,籍贯: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自S16合周高速刘岗至保义段项目分包单位处承包该项目路基工程,投诉人杨某系张峰下属瓦工班组班组长。受理案件后,工作人员多次通知张峰来淮处理欠薪问题,张峰拒不配合。2025年2月21日,淮南市人社局向张峰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核实欠薪情况并支付拖欠的工资。经督促,2025年2月24日,张峰到场与分包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确认拖欠51人工资总额为512805元,由分包单位支付343912元,剩余168893元工资由张峰负责支付。分包单位按约定将工资款转入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工资代发账户,打卡发放了343912元农民工工资。经多次催促,张峰未履行支付工资,2025年5月20日,市人社局以张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经公安机关督促,张峰筹集资金于2025年5月30日打卡发放了168893元工资,欠薪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