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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0 16:06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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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 徐友文 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 一案【皖淮劳人仲〔2024〕30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2日15时00分在淮南市陈洞南路21号金海大厦11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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