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科受理王忠友与淮南市郑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工伤保险科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淮南市郑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关于王忠友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淮南认定2024000719),因淮南市郑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人签收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向淮南市郑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关于王忠友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淮南认定2024000719)。
经工伤保险科调查核实,王忠友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