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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淮南市第三批“技能名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4 09:48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

我市第三批“3361”行业名家培养对象均已满3年培养期,为进一步推动落实“3361”行业名家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各行业名家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产生我局第三批“技能名匠”。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

培养期满3年(2019-2021年)的“技能名匠”培养对象,且培养期内遵守培养管理办法。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不超过符合评选资格人选总数的50%。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有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3、技术技能超群,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主要来源于企业单位生产一线、职业院校技能训练一线、民族民间传统技艺设计制作一线,愿意且有能力训练出和或项目攻关研发的高端技能人才。

四、评选材料

1、淮南市“技能名匠”选拔申报表(一式两份);

2、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主要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五、评选办法

选拔按照推荐和申报、评选、公示、报审的程序进行。

(一)推荐和申报

淮南市“技能名匠”的推荐和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于8月31日前提交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评选

由市人社局组建淮南市“技能名匠”选拔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逐项核实,形成评估意见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并公示。

(三)报审

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选拔问题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认定为淮南市“技能名匠”。

四、考核管理

(一)参评对象在培养期内,如有学术造假、骗取荣誉和资金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得作为参评对象,且不计入符合评选资格人选总数。

(二)淮南市“技能名匠”实行动态管理,“技能名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人社部门核实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淮南市“技能名匠”资格,停止相关待遇并收回配套经费。

1、违反行业规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3、有违反法律行为的;

4、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淮南市“技能名匠”人选的。

联系人:叶晨露

电  话:0554-6678159

邮  箱:614489215@qq.com

附件1:淮南市培养期满3年的“技能名匠”培养对象人员名单.doc

附件2:淮南市“技能名匠”选拔申报表.doc

附件3:淮南市“技能名匠”推荐汇总表.doc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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