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根据皖人社秘〔2024〕122号文件规定,2024年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自2024年6月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3月公开征集确定的9个专题,合同已到期,自今年4月1日起不再作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四、培训方式
(一)公需科目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实行备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采取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举办行业类专业科目培训班的,须在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市人社局干部培训中心申报培训方案,附《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申报表》、培训通知及培训学员名单。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人社部门不予认可。
五、学时登记与审验
(一)公需科目。各参训单位需提供参训学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取得的公需科目结业证书,作为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学习的凭证。
(二)专业科目。各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请携带本单位参训学员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取得学时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文件、培训证书、成绩证明、著作论文等原件办理学时登记、审验。
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后,到市人社局干部培训中心办理学时审验,加盖继续教育年度达标章。
六、有关要求
(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不断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等参训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宣传引导,不断推动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
(二)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对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三)认真落实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制度。全市各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实行负责人制度管理。各参训单位认真填写《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人登记表》和《公需科目集体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干部培训中心存档。
(四)加强学时登记审验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文件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强制学习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联 系 人:刘明昌、尹莹
联系电话:0554—6678885、6678288
附件:
1. 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申报表
2. 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人登记表
3.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集体报名表
2024年6月3日
附件1: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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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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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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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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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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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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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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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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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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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时间及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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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培训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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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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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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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人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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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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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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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个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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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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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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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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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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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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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主管 领导意见 |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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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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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继教负责人办理相关业务时须提供此表; 2、此表一式两份。报送要求:纸质版两份; 3、请各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加入QQ工作群: ①884075963(凤台、寿县、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群) ②472264109(区属各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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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淮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集体报名表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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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工作负责人: 继教工作负责人手机号:
注意事项:1.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均为必填项,请正确、完整填写; 2.继教负责人办理相关业务时须报送本单位集体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