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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淮南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2 10:24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工伤保险费率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通知如下:

一是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行业类别

原安徽省基准费率标准(%)

国家基准费率标准(%)

一类行业

0.2

0.2

二类行业

0.4

0.4

三类行业

0.6

0.7

四类行业

0.8

0.9

五类行业

1.0

1.1

六类行业

1.3

1.3

七类行业

1.6

1.6

八类行业

1.9

1.9

 

二是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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