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工伤保险费率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通知如下:
一是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行业类别 |
原安徽省基准费率标准(%) |
国家基准费率标准(%) |
一类行业 |
0.2 |
0.2 |
二类行业 |
0.4 |
0.4 |
三类行业 |
0.6 |
0.7 |
四类行业 |
0.8 |
0.9 |
五类行业 |
1.0 |
1.1 |
六类行业 |
1.3 |
1.3 |
七类行业 |
1.6 |
1.6 |
八类行业 |
1.9 |
1.9 |
二是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