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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 勾正龙 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2023)淮劳人仲案字第40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19日9时00分在淮南市陈洞南路21号金海大厦11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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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