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淮南市委组织部、淮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淮南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淮人社秘〔2021〕45号)精神,淮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淮南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岗位
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此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引进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5.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知识结构,符合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学科需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作为人才招聘对象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过校纪校规处理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人员性质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活动按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9时至31日17时,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
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应聘人员请将《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简历、近期免冠2寸彩照及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电子版打包以“姓名”命名发至电子邮箱:807431821@qq.com。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相结合的方式。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
现场复审时须提供近期 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等报名。在202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后至 2023年9月1日17时前登录本人报名联系邮箱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 2023年9月2日现场复审,复审时间为上午8:20-8:50,复审地点在淮南市政务中心A座三楼6号会议室。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专业测试
急需紧缺人才主要采取专业测试的形式,综合考核考生的思维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仪态等,主要考察专业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为确保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参加专业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经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环节由淮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时间: 2023年9月2日上午9:00开始。
专业测试地点:专业测试地点在淮南市政务中心A座三楼5号会议室。测试时需携带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专业测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专业测试形式:专业测试采用 “现场答辩”的形式,思考时长5分钟,答辩时长10分钟。试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位专家组成,市纪委监委派员全程监督。对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专业测试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由淮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208号)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由专业测试成绩次一名人员递补进行体检。
(四)考察
考察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专业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签约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审批聘用
经报名、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报名网站进行为期 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近期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招聘人才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招聘人才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面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招聘人才工作由淮南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招聘人才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事宜
本《公告》招聘政策解释由淮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报考专业和学历要求等事宜由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解释。
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高尚,咨询电话:18055450806、0554-2663367、2662115。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招聘人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前往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rsj.huainan.gov.cn)、淮南市农业农村局网(http://nyncj.huainan.gov.cn/)查询。
附件1
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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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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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
2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090101、农艺与种业095131、农业资源利用土壤学090301、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095132 |
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
高尚:18055450806、 咨询电话:0554-2663367、2662115 |
附件2
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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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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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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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 免冠 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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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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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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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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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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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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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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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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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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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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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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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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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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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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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学习 工作 经历 |
起至时间 |
学习(工作)单位 |
任职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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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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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科研 项目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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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需要 说明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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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社会 关系 |
关系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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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公开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所属淮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
一、根据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我自愿应聘所报岗位,自觉维护招聘秩序,珍惜公共资源,对个人应聘行为负责,若进入体检、考察和公示入职程序,则信守承诺不擅自放弃资格。
二、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政策。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三、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要求,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保证做到本人年龄、学历、所学专业及其他条件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一致,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报。
四、遵守考核纪律,服从考核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五、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公开招聘期间联系畅通。
六、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测试时签字后交工作人员留存。)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