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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沈昌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已作出,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沈昌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淮南鉴定21150202320146)。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书不服的,可自接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