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1808343 | 来信时间: | 2018-08-09 18:38 |
|---|---|---|---|
|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倪**** |
| 内容: | 我在合肥通鼎光电科技淮南分公司上班,6月底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协议工资一月三千,七月十七日公司更改作息时间,我家离公司较远,导致我只有迟到早退来回坐车,和公司商量过没有同意我的意见,最近计算七月份工资时,,会计说因我迟到早退,按三倍处罚,我三千的工资只开一千多,通知我,你不愿意直接辞职好了。我不知道这种处罚是否合理。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18-08-13 10:0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网友,你好,你所反馈的企业信息至安徽省企业信息网站查询不到,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淮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实名制投诉。投诉电话:66610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