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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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西门外定湖花园小区物业拖欠工资数月

信件编号: 201807325 来信时间: 2018-07-11 10:01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范****
内容: 尊敬的淮南市人社局领导:你们好,本人是淮南市寿县人。现居寿县西门外定湖花园小区。本人父亲现已花甲之年,并且身体不好,有残疾证。父亲于2017年10月23日在现居住小区找了一份打扫卫生的工作,月薪1200元,工作一直持续到2018年7月3号,至今未收到一分钱工资。定湖花园小区物业由 寿县金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父亲工作至今,该公司已拖欠工资达10000元左右.目前该事情已经投诉到寿县人社局,但是寿县人社局与寿县金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协调一直未见结果,并且寿县人社局说6月底可以拿到钱,到6月底又说需要再等一个星期,一个星期过去了,又以其他借口推脱此事。这现象就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请淮南市人社局领导调查此事,给农民工一个公道说法。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18-07-13 16:4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已转至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处理,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馈称2018年6月5日,范新根到寿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其在寿县金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寿县定湖花园小区打扫卫生,现该公司拖欠其工资。投诉人范新根未有任何证据材料证明其与寿县金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及其工资具体数额。经协调,该公司负责人张经理表示立即对欠薪一事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018年6月底支付范新根工资。
2018年6月30日,张经理回复因其与业主有纠纷,没有资金支付范新根工资,并于2018年7月3日向范新根出具了所欠工资的欠条。2018年7月3日,投诉人范新根将欠条作为证据送至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当天已对该起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理。目前,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依法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该公司支付范新根工资。如该公司按期未支付范新根工资,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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