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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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贵局依法对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未为刘长喜缴纳 2007 年 7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进行稽核,并责令限期补缴上述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利息及滞纳金。

信件编号: 20260413002 来信时间: 2026-04-13 15:27
信件类型: 问题反映 姓名: 黄****
内容: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及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刘长喜于2007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间在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担任加盐工,双方劳动关系已由劳动仲裁确认。 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事实 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未依法为申请人办理2007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4-13 15:3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群众表示要求单位补缴2021年至2026年期间的社会保险,但其在2021年9月9日与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仲裁调解书,已经确认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而社保补缴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无法办理补缴。后续如有问题请联系0554-688321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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