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413002 | 来信时间: | 2026-04-13 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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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问题反映 | 姓名: | 黄**** |
| 内容: |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及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刘长喜于2007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间在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担任加盐工,双方劳动关系已由劳动仲裁确认。 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事实 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未依法为申请人办理2007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4-13 15:3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群众表示要求单位补缴2021年至2026年期间的社会保险,但其在2021年9月9日与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仲裁调解书,已经确认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而社保补缴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无法办理补缴。后续如有问题请联系0554-688321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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