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206002 | 来信时间: | 2026-02-06 2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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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问题反映 | 姓名: | 王**** |
| 内容: | 本人于2024年12月14日应聘运维专员 入职到安徽龙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毛集镇先进制造标准化厂房综合办公楼2楼205-7室联系电话153****1888。当天公司未和我签署劳动合同说后面再签后续也未曾签署,同时在次月索要工资时公司开始拖延并在后续被告知当月工资要下下个月5号发放 即12月工资要2月5号发放,当时本人和领导沟通领导说想办法提前发让我等待,但在后续并未收到工资发放,于是在2026年1月31日工资完成下班后提出离职要求公司在离职后的下一个结薪日结算所有工资。在等到2026年2月5日时公司领导先是以大家都未发工资拖延,后在2026年2月6日发放4980元(本人工资为200+100油补/天即300元人民币)即十六天半工作,和领导沟通说1月工资要3月再结算,本人拒不同意让公司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竟嚣张到让我随便找人问去劳动局投诉,因此沟通未果。本人在此公司期间油费为先用后发因此本人每天垫付油费100元工作至离职共计垫付油费4800元,扣除油费实际到手180元工资,因此在此投诉并要求公司发放我1月份工资和油补31天*(200+100)共计9300元,希望各位领导为民发声还我公道。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2-09 14:5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已转至毛集实验区协调处理,毛集反馈称王**为安徽龙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运维员工,实际工作地为阜阳和六安。王**未返还安徽龙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个无人机,5个采集器,1个断路器,价值约3600元。 经毛集区人社局调解,双方同意6000元工资于2026年2月15日前支付到位。3100元油补费用不在劳动监察处理范围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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