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708002 | 来信时间: | 2025-07-08 20:46 |
---|---|---|---|
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杨**** |
内容: | 我母亲杨春芳,1950年8月参加工作(1960年获省级劳模称号)。1993年5月退休,退休时享受95%的工资待遇,系抗战遗属。2024年12月,才得知寿县人事局寿人字(93)195号“关于提高杨春芳同志退休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未落实。为此我们多次信访,要求落实该文件。在93年9月执行95%+5%=100%的原工资。并按原工资标准,重新参加94年的工资改革。2025年4月15日,我们正式在寿县提出信访。寿县人社局2025年4月21日受理,6月16日回复提高的那5%退休金已在94年工资改革中落实。寿县人事局(93)195号文件是接六安行署人事局1993年9月30日六人干退字(93)第150号批复。单独为我母亲发的文件,发文日期是93年10月21日。要求提高5%工资执行时间是93年9月。寿工改字(94)156号文件,是94年9月19日发的。工改后的工资执行时间是1993年10月。六安市行署人事局提高我母亲5%劳模工资待遇的文件,要求从93年9月份执行。但不知什么原因,我母亲93年9月该执行100%的工资标准至今未落实。94年9月份才开始的工改,与落实(93)195号文件,是两件事情。一个是93年9月该执行的工资标准。一个是94年9月19日才开始的工资制度改革,两件事情相隔近一年的时间,为什么会混为一谈?又有什么文件依据说在94年落实?请问政府2025年的工作计划难道能拖到2026年才去实施?95%的工资和100%的工资额,参加94年工资制度改革,靠档是有差距的。寿县人社局答复说已经在94年寿工改字(1994)156号文件中落实了。这是完全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我们追究的是(93)195号文件没有落实到位的事情。事实证明,当年寿县劳动局没有上报有关手续,寿县人事局195号文件并没有落实。特申请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介入,参与寿县人事局寿人字(93)195文件究竟落实与否的复查。要求:1、落实寿县人事局寿人字(93)195号文件,我母亲从93年9月执行100%的工资标准。2、按100%的工资标准,重新套改94年的工资(及其之后的多次工资改革)3、理顺工资关系,补发因工资比例的差距而在工资改革中,降低靠档,而造成的工资差额。 信访人杨萍(3424****8200140)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5-07-09 10:4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群众母亲为寿县原劳动局局长,县管干部,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目前,相关职能已划转至县委组织部,应交由县委组织部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