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103001 | 来信时间: | 2025-01-03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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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杜**** |
内容: | 你好,我家人(女)2009-2019年在淮南市陆续交了9年多的企业职工社保, 2020年满50周岁后未交满十五年,后又在2021年-2023年在合肥交了24个月企业社保(已转回淮南),再在淮南交了21个月(至今)灵活就业社保,仍未满15年。 想问下她今年年满55周岁,可以一次补缴剩余社保办理退休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5-01-03 15:4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根据您所反映情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先在延缴5年内延缴,尽快缴够十五年即可办退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