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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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事档案如果迁移

信件编号: 20241119001 来信时间: 2024-11-19 15:18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付****
内容: 您好!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有咨询: 1. 我是96年大学毕业,分到当时的淮南矿务局的地面工厂工作,之后出去工作了,但是档案一直留在化工厂。我现在想把档案迁移到人才市场或劳动局进行代管,为退休做准备(退休需有提供工作档案),请问我该怎么做? 2. 如果档案中间有空白,或者说之前的工作经历没有进入档案,我该怎么补进去?或者说,我该怎么办才不影响退休? 3. 档案迁移到人才市场或劳动局代管,需有支付费用吗?如果需要,费用是多少?每年需要提供资料给相应的部门吗?提供什么资料? 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11-19 17:2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第二十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等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我联系中心电话:0554-36342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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