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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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资助父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信件编号: 20241025003 来信时间: 2024-10-25 21:52
信件类型: 建言献策 姓名: 邹****
内容: 关注到安徽其他城市(如宣城,链接如下,https://www.xuancheng.gov.cn/News/show/1577742.html,蚌埠市,链接如下https://www.bengbu.gov.cn/site/tpl/8002?cguid=82bf3b71-acd5-483a-a679-cac9efd95302 )已经落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用来增加父母个人养老金账号余额。本人通过咨询本人户籍地镇政府得知我市还未有此项惠民政策,请问各位领导是否可以跟进实施此项政策?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10-28 17:1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居保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咨询人,告知其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规定,我市城乡居保已实施了补助、资助政策。资助人可自行选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年资助。资助人可前往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填写《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助申报表》,现场经工作人员审核后,携带此表前往县区政务大厅税务前台缴纳集体补助或个人资助费用。

以上内容已电话告知本人,其对回复结果表示满意。市城乡居保中心咨询电话:0554-3303151;高新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0554-212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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