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828002 | 来信时间: | 2024-08-28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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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张**** |
内容: | 本人人事关系在子公司,工资和公积金由子公司发放和缴纳,因母公司需要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故将社保移至母公司缴纳,致使二者缴纳单位不一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合理,是否会影响到职工的权益或带来相关纠纷。望请领导答复,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8-29 16:4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已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已告知当事人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增员时提供企业参保名称,会在个人参保证明中体现。当事人知悉且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