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418002 | 来信时间: | 2024-04-18 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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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孙**** |
内容: | 我2000.2入职于田家庵区一所公办幼儿园,当时单位没有给我买社保,直到2005.11才开始买养老保险,2009.1才开始买医疗保险,想知道单位这样做违法吗?我现在想在退休前补缴之前空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4-19 15:2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已经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已告知根据《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应向补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累计补缴费年限不满3年的,提供补缴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的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一次性或累计补缴年限超过3年(含)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和原始档案、原始工资表等相关补交材料前往山南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审核。当事人知悉且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