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321003 | 来信时间: | 2024-03-21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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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孙**** |
内容: | 安徽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侵占员工应该缴纳的社保费用,公司每月正常扣除员工的社医保个人缴纳费用,但是没有给员工缴纳社医保,目前员工查询个人参保情况,显示欠费,未到账状态,我是2023年11月离职的,2024年3月查询本人在南山物业的参保情况,仍存在2022年9-12月以及2023年10-11月欠费情况,且因基数调整产生的补缴费用也是没有缴纳的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3-21 16:1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多次联系当事人均无人接听,目前根据社保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建议当事人与单位进行沟通,或者向有关执法权部门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