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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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社医保欠费问题

信件编号: 20240321002 来信时间: 2024-03-21 15:18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孙****
内容: 本人从南山物业离职4个月了,该单位社医保仍欠费未缴纳,想咨询如果有员工近两年到年龄退休,欠费部分怎么处理,是否算工龄,还有滞纳金需要本人缴纳吗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3-21 15:2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多次联系当事人均无人接听,目前根据社保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保欠费补齐以后是可以累计缴费年限的,建议当事人与单位进行沟通,或者向有关执法权部门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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