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907002 | 来信时间: | 2022-09-07 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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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问题反映 | 姓名: | 汪**** |
内容: | 我与安徽腾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黄**于2021年4月份电话联系入职,有微信聊天记录,于2021年4月11日入职安徽腾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辖项目部淮南绿色智造产业园任职施工员,微信上约定月工资13000元每月。入职后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我购买社会保险。压一个半月工资后,每个月正常发工资。直到2022年1月份,公司强行以工作失职为由扣我5000元工资,2月份又以考核为由扣我1000元工资。3月15日,我与安徽腾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黄有书电话提出辞职,他在电话中批准了。有电话录音为证。但直至今日,一直未给我发放2月份整月及3月份半个月工资,共计19500元人民币。我多次微信联系他索要未果。无奈只能向贵单位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安徽腾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我欠薪19500元,同时按照劳动法赔偿未签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损失。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2-09-07 15:0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已电话联系投诉人,正在走仲裁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用工单位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形,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0554-3639015;地址:陈洞南路21号,淮南市金海大厦5楼)投诉,以便立案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