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11225001 | 来信时间: | 2021-12-25 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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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赵**** |
| 内容: | 我在淮南市从2014年至今一直在交个人社保,前段时间以前工作单位通知可以补交社保,我本人于1995年9月至2004年7月在阜阳市界首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我在界首市社保局补交了我在税务局工作这几年的社保。请问领导,我想把在界首市交的社保,转到淮南市社保局,于我在淮南的个人社保合并一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办理,感谢领导能给于解答!谢谢!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12-27 16:1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赵玉宝同志,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39号文件,其中规定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缴费手续。自2021年12月1开始施行,已电话联系本人,详细解答问题,本人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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